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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试行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实施办法

作者:周竹生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本网讯 (通讯员 周竹生)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收费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丹阳教育局制定并实施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办法。

教育收费重点监控范围包括近年来有多次教育收费信访举报的中学、小学、幼儿园等。重点监控的对象为被省市教育厅、纠风办、教育督导室确定为省级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对象,被本市纠风办确定为损害群众利益重点监控单位的;根据每年省市教育收费治理办通报的情况,信访举报特别突出的学校;因教育乱收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市级教育收费重点监控的期限为一年,监控时间从监控名单确定之日起计算。监控期满后,教育乱收费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延长监控期限,时间为一年。

丹阳市规定,市级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名单由市教育局确定,并采取适当形式通报。对于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对象,丹阳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定期将各校的教育收费举报及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全年通报两次。7月份通报上半年情况,年底通报全年情况。对列入市教育收费重点监控的单位,市教育局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重点监控对象要认真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于重点监控名单公布后15日内报告整改方案。监控期间,重点监控对象每半年向市教育局、书面报告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监控对象进行督查。

监控期间,重点监控对象在各级各类教育评比中不得评优评先。重点监控的学校,当年目标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延长监控期的,取消当年目标考核评奖资格,并按组织程序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延长监控期满后治理工作未取得显著进展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启动责任追究程序,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通过试行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实施办法,丹阳市将进一步落实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切实增强学校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与办学行为的责任意识,抵制教育乱收费,促进教育健康发展和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丹阳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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