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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采取措施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南京市高度重视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以准入管理和办学质量督导评估为抓手,控制好重点管理环节(变更、延期、终止)和重点机构(自考助学机构、高等成人教育校外办学点、中小学文化补习机构等),强调宣传引导,探索风险控制,加强广告备案、收退费管理和教学点管理,指导办学机构自我规范管理,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规范和发展。

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质量督导评估办法及相应的指标体系,并每年通过报纸和网络公告督导评估结果;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加强招生广告、收退费、教学点、校园安全和自考助学等管理;坚持区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人员季度例会制度,以确保全市政策一致、步调统一;通过评优评先等措施扶持和培育品牌机构。

在加强对所审批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的同时,该市教育行政部门还非常重视整个民办培训市场的统一管理。今年3月又下达了《关于社会培训资源调查试点的通知》。该通知要求玄武区、六合区两个试点区对选择的街道社会培训资源进行逐一排查,确保无一遗漏,并按以下情况进一步办理,市、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擅自设立教学点的,通知审批机关责成教育机构尽快办理教学点备案手续。拒不办理或不符合教学点备案条件的,配合审批机关予以取缔;省教育厅、各级人社部门审批的民办培训机构以及事业单位擅自设立教学点的,书面建议省教育厅等审批机关进行规范;企业、社团、非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超出业务范围擅自从事培训活动的,书面建议相关登记机关进行规范或取缔;个人擅自从事文化教育类培训活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个人擅自从事其它培训活动的,书面建议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进行规范或取缔。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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