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完善宏志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体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扬州市出台并实施了《关于做好市直学校宏志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宏志班助学要面向宏志班全体学生,实现普通初中和普通高中助的全程助学,助学范围涵盖生活补助、社会实践费、学杂费、教材费 、校服等,覆盖了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努力实现宏志班助学全员、全程、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通知规定了宏志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标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A、B、C三个等级,核定家庭经济困难人数,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减免和奖励的内容。
通知指出宏志班助学是教育民生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直宏志班学校要思想上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宏志班助学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助学工作,广泛宣传宏志班助学政策,主动召开助学座谈会,广泛开展感恩活动,力争做到助学规范化、实施流程化、保障制度化、补助公开化、督查常态化。
通知的出台实施规范了宏志班助学模式,提升了助学补助标准,扩大了助学补助范围,切实了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体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有利于提升助学工作内涵,维护教育公平、实现教育均衡。
(扬州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