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通讯员 周竹生)坚持学校食堂公益性、服务性属性,体现学校食堂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尊重学生自愿就餐的选择,学校食堂实行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切实把食堂管理作为“全程育人”的有机组成部分。丹阳市教育局出台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规定,为学校食堂管理设定规矩。
该规定提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的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必须在2014年9月1日前完成承包食堂收回工作。高中阶段学校食堂提倡自主经营和管理,学校食堂自主经营有困难必须承包的,应采用招标的形式确定承包人,经民主协商、集体研究通过后以零租金租赁餐厅并可实行“不带资式”服务外包,每期承包期限以学年为单位,不超过3年。
该规定要求食堂支出根据“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伙食、主食、菜肴、调料、燃料、水电、人工、炊具和劳保、卫生、劳务以及其他支出管理,不得列支与食堂无关的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食堂所有水、电、气均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从食堂开支。
学校食堂按学期进行成本核算,严禁学校克扣学生伙食费,严禁将“教师生活补贴”、“课时津贴”、“实物性福利”、学校招待费计入学生伙食成本。严格执行教师餐费足额收取,单独核算的规定。
学校食堂必须坚持“收支平衡”原则,按照“取之于师生,用之于师生”的要求,确保学年度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收入的3%以内,要规范使用食堂结余资金,食堂结余资金要专项用于改善师生伙食和食堂的设施、设备。
规定还就学校食堂加强物资采购管理,确保食品原料质量;加强财务管理,维护学生切身利益;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学校食堂服务质量;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作了具体的要求。
(丹阳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