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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政策给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作者:周竹生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通讯员 周竹生)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发展方向,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丹阳市出台《关于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实施意见》,动员社会资源投资民办学前教育,通过奖补等扶持政策的实施,引导具备办园资格和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普惠性服务,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丹阳市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为:实行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其标准不高于本市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10%;大、中、小班设置齐全,班额符合相关标准,教师按“两教一保”配备到位,幼儿园评估等级合格以上且年检合格;在当地面向全社会招生,无人、财、物赞助等门槛设置。

丹阳市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政策规定,全市财政按政策要求,对民办幼儿园按照在园幼儿数及办园水平,通过考核分等级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主要应用于园舍维修改造、补充教玩具、教师培训、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此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享受公办幼儿园幼儿同样的资助政策。民办幼儿园按要求配齐配足保安人员,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经费补贴。同时镇(区)人民政府也可设立相关奖励基金,对办园成效明显、社会信誉好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奖励。

丹阳市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励规定,全市统筹各类学前教育专项奖励资金,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奖补。对创建为省优质园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经费奖励;创建为镇江市优质园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奖励;当年新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班级数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班级奖励2万元;当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增班级,每增加一个班奖励1万元。

对已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规定收费标准内收取的保育教育费,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落实普惠性民办园在土地、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新建、改扩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取得,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服务性收费及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收费,均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

对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丹阳市还在政策业务指导,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进行帮扶。通过建立公、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制度,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纳入全市校长、教师培训规划,培训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园长培训同步实施,每5年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和园长轮训一次。 选派公办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到民办幼儿园协助管理,安排公办幼儿园骨干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支教,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到公办幼儿园跟班学习制度。将民办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列入幼儿教师培训计划,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在职培训、职称评定、评先评优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丹阳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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