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5月19日上午,徐州铜山区教育局召开2014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教育局中层以上干部、全区中小学校长、业务主任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部署了2014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详细解读了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各校一把手签订了《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该区招生工作实际,该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铜山区各类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准确把握招生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区域各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的施教区招生。各招生学校要对施教区内适龄儿童住址、年龄,认真调查核实、张榜公布。对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核发《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全区各高中学校必须在招生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招生时间和报审等方面,严格执行区统一规定和安排,不得以任何形式超计划和违规招生。全区所有公、民办学校招生收取的费用,必须符合物价部门或相关政策规定。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全面规范招生行为。一要规范招生宣传。二要遵守招生规定。所有招生学校不得以学校组织考试方式选拔新生;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各民办学校不得超出区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三要杜绝有偿招生。各招生学校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偿招生,不得事先作出任何录取承诺,不得与考生及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四要提升服务水平。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专门成立招生政策咨询机构,设立咨询热线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政策咨询各投诉工作。五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区电视台、报社、教育网、学校公示栏等,公布招生计划、施教区划分等信息及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明确,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招生工作监督力度,及时调查核实举报投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参与规范招生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场要加强对本地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配合教育、城管、工商等部门做好招生宣传的管理工作,确保本辖区各类招生工作规范开展。
(徐州铜山区教育局)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