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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加强对“三重一大”工作的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21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近日,宝应县教育局研究制订并下发了《宝应县教育局“三重—大”工作实施意见》(宝教办〔2010〕63号),加强对全系统“三重一大”工作(“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宝应县“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试行)》(宝委发〔2009〕79号)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系统的工作实际,宝应县教育局专门制定了该《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县直属学校的基本建设及大型维修项目,教学设备采购的计划、项目确定,及全系统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议”的原则,经集体讨论决定。各镇中心初中根据管理权限和实际情况,“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县局或地方党委政府研究、批准、备案。

宝应县教育局还专门成立了由局长蔡祥云为组长,党委副书记胡安太、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刁品素、副局长徐俊为副组长,各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重一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三重一大”监管工作任务的落实。局纪委、监察室在县纪委、监察局及县教育局的共同领导下,负责本系统“三重一大”事项中除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的事项以外的事项监督工作,配合做好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受县纪委、监察局委托承担相关“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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