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常州市教育局下发《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办学机构违规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各类文化课学科培训班的通知》(常教职〔2008〕24号),对少数社会办学机构、中小学校、中小学教师举办的一些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文化课学科教学、补习、复习、提高、应考等为主要内容的违规办学行为进行了清理和整顿。近期,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让中小学生拥有安全愉快、丰富多彩的暑假生活,常州市教育局发文重申社会办学机构不得违规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各类文化课学科培训班。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有社会办学机构一律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或与中小学合作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以文化课学科教学、补习、复习、提高、应考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严禁中小学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此类文化课学科培训班,严禁中小学或教师动员、组织、强制或变相强制本校学生参加各类收费培训班。
所有社会办学机构正在举办或变相举办或与中小学合作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以文化课学科教学、补习、复习、提高、应考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必须立即停止,及时退还已向学生收取的所有培训费,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与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对社会办学机构违规办学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查实违反规定办学的社会办学机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屡次违反、整改不力的社会办学机构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无证无照办学的一律予以取缔。
二、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从事或参与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课学科培训班等有偿教学活动。各中小学校已将不参与此类培训班列入在职中小学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时的重要内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教师,将在年度考核、职务评审、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各中小学校要利用暑期回校日等,加强对在职教师师德师风教育。
三、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切实及时做好本地区社会办学机构违规办学行为查处工作。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