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最近社会反响较大的少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情况,镇江市教育局日前制定了《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情节严重者一律解聘、辞退,对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的校长,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日前,群众举报有在职教师涉嫌有偿家教。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镇江市教育局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除国家规定的教学时间外,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补课或变相上课、补课。学校和教师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上课、补课,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
镇江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师德宣传教育,让校长、教师充分认识从事有偿家教的危害性。学校是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主要责任单位,校长是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管不住有偿家教的校长,必须引咎辞职。实行有偿家教师德“一票否决”制,一经查实,当事人年终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并扣发3~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工作津贴部分,不得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职务评聘和岗位聘用实行“一票否决”,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解聘、辞退。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决不姑息,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究”,镇江市教育局已组织专人负责明察暗访和调查核实。
另外,镇江教育部门全面启动了举报奖励机制,对有偿家教行为经查证属实,将给予举报人奖励。市民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网络等多种渠道举报,举报须写明详细的补课时间、地点等信息。对举报的有偿家教行为,教育部门将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通报举报人,同时做好举报人的保护、保密工作。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