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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四要”保障春学期收费执行新政策

作者:兴化教育局组宣科 发布时间:2015-10-21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2011年春学期,新的教育收费政策开始实施,兴化市各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新标准。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的收费政策。 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关于明确2011年春学期全市中小学收费政策的通知》(兴价〔2011〕4号)以及市财政、物价和教育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正确领会精神,将从本学期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作业本费的新政策向社会和家长宣传,让社会、群众和家长正确理解新的政策内容,保证新学期开学工作有序进行。

二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在新政策之下,各学校仍然要建立永久性收费公示栏,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民营学校要按照市局收费公示栏格式(见附件)对本校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进行规范公示;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永久性公示栏中公示新的收费政策,以及符合文件规定的服务性代办费项目标准。同时,在开学收费处摆放临时性公示牌。

三要严格执行服务(代办)性收费政策。 学校服务(代办)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必须使用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兴化市中小学食堂收费结算凭证》票据。严禁只收费不开票,或多收费少开票。学校不得自作主张在开学收费时为其他部门或单位代收费。各学校要负责监督到校为学生服务的新华书店人员规范发行行为,严禁学校、班级和教师私自为学生统一订购教辅用书、代为收费,或指定学生购买、变相推销教辅资料。

四要严肃收费纪律。 开学后,市局将组织收费检查,凡发现违规收费的,市局将按照《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和市局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和组织责任。

(兴化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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