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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11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21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南京市教育局日前公布了《2011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意见》,各区县将在5月中下旬确定具体报名时间,做好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和有关学校切实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

入学年龄为六周岁

南京市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学校不得拒收。区县教育局、有关学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坚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原则。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应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户籍、实际常住地、产权证需三者一致

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并持有相应的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②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适龄儿童随父母户口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③儿童户口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产权证)不符的,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监护人员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各小学应在招生前公布区县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施教区范围,严格按施教区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5月底以前,各小学完成新生报名工作;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监护人发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各区县教育局要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各学校要严格控制非施教区学生数量,严格控制班级学额。实施小班化教学的班级,学生数不超过28人;其他学校按照新班额的要求,每班学生原则不超过45人;个别有困难的学校,经批准,可暂缓实行新班额,但班额不得超过48人。

借读先到户口所在地学校报名

学生在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入学作为借读处理。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外借读的新生,也应先在户口所在地小学报名后,再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并注明借读年限。

凡是小学新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出现的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户籍变更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证件)等向暂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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