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做好国家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今后一段时间镇江市学前教育工作作出全面的规划部署。这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完成该市承担的国家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政和保证。
总体要求:明确政府职责。统筹改革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强化指导管理职能,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健全“辖市(区)统筹,辖市(区)镇(街道)共建”的管理体制,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扩大教育资源,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办学内涵,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普惠性、可选择的优质学前教育。
总体目标:到2015年,以建设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完善辖市(区)统筹,辖市(区)镇(街道)共建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供“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扶持和规范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形成“多元化、可选择、可持续”的协调、健康发展新格局。
具体目标: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9%以上。镇(街道)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中心(站)建成率达90%以上,85%左右的3岁以下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每年接受4次以上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
原则上每万人配建一所三轨规模的幼儿园。到2015年,新增幼儿园60所以上。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普遍建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实现幼儿就近入园。农村、城市幼儿在公办园入学的比例分别达80%、50%以上。
从2011年起,新设幼儿园按省优质园标准建设,所有幼儿园都达到合格园标准;到2012年,所有乡镇(街道)至少办一所达省优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到2013年,省优质园达75%,2015年达85%左右。
创新办园机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城乡民办幼儿园给予多种形式的扶持和资助,促进其特色化、多元化发展,为群众提供多层次、可选择的学前教育服务。
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教师编制达到省定标准,全市专任幼儿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95%,每所幼儿园均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逐步达到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设置要求。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稳定教师队伍。
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幼儿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省定标准。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