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暑期百校行”专项督查活动的紧急通知》精神,扬州下发《关于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暑期百校行”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暑期百校行”专项督查行动。
通知指出,“暑期百校行”行动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联合组织实施,督导室牵头,相关科室和省、市、县(市、区)督学人员及新闻记者共同参加。采取市、县联动机制,即市级重点督查市直学校和有举报的县域中小学;县级督查则面向县域所有中小学。确保督查市级和所辖学校超过100所的县(市、区)均不得少于100所学校,所辖学校不足100所的县(市、区)则督查所有中小学。
通知要求,全市要切实提高督查工作质量,一是突出督查重点。全市各地“暑期百校行”要按照“有报必查”要求进行督查,首先对被举报学校全覆盖。重点针对县(市、区)督查后仍然被举报的学校,以抽验当地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成效。二是强化督查规范。各地“暑期百校行”活动和责任区督学的暑期常态督查,完整记录督查工作情况。三是抓紧启动督查。“暑期百校行”要多批次随机进行,首批活动于7月29日前启动。各县(市、区)要紧急行动起来,对省、市交办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一周内回复督查结果。
据悉,为便于监督,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网站都将在首页醒目位置常设“规范办学行为”专栏,将暑假工作安排和举报电话列入其中。凡经查实存在违反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一系列文件规定的,均对照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理意见(试行)》予以相应的问责处理。“暑期百校行”的所有工作材料要保存3年或以上,作为评优评先和考核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