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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加大教师交流力度扎实推进教育均衡

作者:华 跃 发布时间:2015-10-21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轮岗交流、集团交流、城乡交流、对口交流……日前,淮安市教育局出台相关举措,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队伍良性交流互动机制,促进师资正常流动和合理配置,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校际学科交流,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按照淮安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县(区)域内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要开展教师轮岗交流,其中男教师年龄50周岁以下,女教师年龄45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工作6年以上的,原则上都要参加轮岗交流,人事、工资关系随转。各县(区)每年轮岗交流教师比例不得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5%。而轮岗交流的教师中要有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等各种类型。在轮岗交流的同时,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清江中学教育集团等各教育集团要在集团内部开展教师交流,各同类学校间通过跟班学习、挂职锻炼等形式,积极开展教师教干互派交流。该市规定,互派教师中应有语、数、外等主要学科,互派交流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学年,每学年互派教师比例一般应达到教师总数的15%。各教育集团要通过集体备课、校本研训、定期课堂教学观摩、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探索学科教学合作交流的有效途径,促进集团内教师共同发展。

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淮安市在多年坚持开展城乡教师交流的基础上,今后将对这一常规性的工作进行深化。根据该市相关规定,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农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学校挂职锻炼,支教、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学年。此外,该市结合江苏省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今后将继续开展城乡学校对口支援工作,鼓励支援学校骨干教师参加校际交流活动,骨干教师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多形式跨校服务,定期到对口学校上示范课,指导集体备课,开展授课和教研活动等。

为了提高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效,淮安市制定了一系列的奖惩措施。该市明确规定,有异校交流经历的,完成支教任务且考核合格的,有连续5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只要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在晋升职称、评先评优、推荐提拔时优先考虑。对参与教师交流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符合交流条件,但不服从组织安排参加交流活动的,当年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均为不合格,且5年内不得列入各类表彰奖励的推荐人选。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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