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沛县教育局对全县所有中小学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暑期百校行”专项督查活动,此次活动将持续到秋季开学,共历时半个月。
活动要求,暑假期间全县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和补课;学校不得将校舍、设施等办学资源借(租)给社会办学机构;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参加任何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教师要用更多的时间加强在职培训和自主学习。同时,沛县教育局专门成立了规范办学“暑期百校行”专项督查组,由督导室、教育股、监察室人员组成两个督查组,分头到各县直中小学、各镇学校开展规范办学“暑期百校行”专项督查。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