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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教师支教交流支援薄弱校工作

作者:组宣科 发布时间:2015-10-22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近年来,兴化市认真实施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战略,遵循“因地制宜、政策引导、制度保障、城乡互动”的原则,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解决农村师资力量薄弱问题,建立了中小学教师城乡交流制度。

兴化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支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支教交流工作的通知》等文本文件,规定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人员,如无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含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时,必须参加城乡支教工作。凡中级、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符合规定年龄,在同一学校连续工作满6年的,必须在学区或全市进行交流。交流支教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指导性支教。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到农村一般学校定期上示范课、指导课,举办业务培训或业务讲座,定期参加交流学校的教研活动,指导集体备课等指导性支教。

二是顶岗支教。城区优秀教师到农村一般学校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指导相同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

三是交流学习。农村学校选派积极上进、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到城镇学校学习锻炼、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全过程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等。

四是巡回示范。市教育局组织特级教师、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以讲学、报告会和公开课等形式,到农村学校进行巡回讲学。五是内部交流。主要是指各中心小学、中心校与村小间的教师互动交流工作。

(兴化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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