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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小学新生5月中下旬报名

作者:刘 颖 发布时间:2015-10-22 来源: 《南京晨报》

南京市教育部门昨天出台《关于做好二○一二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5月中旬启动小学新生报名,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年满六周岁 “三证合一”入学

根据《意见》,南京市各小学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依法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学校不得拒收。

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并持有相应的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③适龄儿童随父母户口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④儿童户口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产权证)不符的,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5月中下旬报名 不得测试

各区县可在5月中下旬做好小学新生报名工作。5月10日前,所有小学不得进行新生报名。适龄儿童监护人员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产权证等有关证明。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学校可了解儿童有关情况,但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新生入学考试等。学生在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入学作为借读处理。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外借读的新生,也应先在户口所在地小学报名后,再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并注明借读年限。凡是小学新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出现的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户籍变更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证件)等向暂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班额不得超45人 不得设重点班

5月底以前,各小学完成新生报名工作;在8月10日前向监护人发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各区县教育局要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根据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各小学的施教区,严禁出现新生入学无施教区的现象。各小学应在招生前公布区县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施教区范围,严格按施教区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各区县教育局要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要符合规定要求,适应教育教学需要,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学校跨区域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控制非施教区学生数量,严格控制班级学额。实施小班化教育的学校,未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每班学生数不得超过28人;其他学校按照今年“新班额计划”的实施要求,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对今年一年级没有按规定班额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

中考科技特长生招生 5月4日-6日报名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教育部门获悉,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招生5月4日—6日报名。

报名条件为初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初中阶段在市级及以上相关项目竞赛中获二级及以上证书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同时在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合格等第,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均为B级以上。

考生自主报名,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后,发放科技特长生加试通知书。

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4日—6日,在网上进行,考生登录“南京招生信息网”填写《招生报名表》;报考科技特长生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特长生项目。招生学校5月8日下载报名信息,考生5月12日—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招生学校领取加试通知书。领取时须携带自荐材料或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招生学校审验后交还学生或家长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含报名表上的1张)。

考生凭加试通知书到填报志愿的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加试时间是5月19日,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5月31日市招生办在“南京招生信息网”公示审核后的专业加试合格名单,各招生学校同时公示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名单。

编辑:陈路

责任编辑:陶雯雯

南京小学新生5月中下旬报名
发布时间:2015-10-22   
来       源:《南京晨报》  
作       者:刘 颖

南京市教育部门昨天出台《关于做好二○一二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5月中旬启动小学新生报名,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年满六周岁 “三证合一”入学

根据《意见》,南京市各小学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依法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学校不得拒收。

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并持有相应的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③适龄儿童随父母户口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④儿童户口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产权证)不符的,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5月中下旬报名 不得测试

各区县可在5月中下旬做好小学新生报名工作。5月10日前,所有小学不得进行新生报名。适龄儿童监护人员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产权证等有关证明。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学校可了解儿童有关情况,但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新生入学考试等。学生在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入学作为借读处理。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外借读的新生,也应先在户口所在地小学报名后,再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并注明借读年限。凡是小学新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出现的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户籍变更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证件)等向暂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班额不得超45人 不得设重点班

5月底以前,各小学完成新生报名工作;在8月10日前向监护人发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各区县教育局要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根据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各小学的施教区,严禁出现新生入学无施教区的现象。各小学应在招生前公布区县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施教区范围,严格按施教区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各区县教育局要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要符合规定要求,适应教育教学需要,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学校跨区域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控制非施教区学生数量,严格控制班级学额。实施小班化教育的学校,未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每班学生数不得超过28人;其他学校按照今年“新班额计划”的实施要求,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对今年一年级没有按规定班额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

中考科技特长生招生 5月4日-6日报名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教育部门获悉,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招生5月4日—6日报名。

报名条件为初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初中阶段在市级及以上相关项目竞赛中获二级及以上证书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同时在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合格等第,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均为B级以上。

考生自主报名,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后,发放科技特长生加试通知书。

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4日—6日,在网上进行,考生登录“南京招生信息网”填写《招生报名表》;报考科技特长生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特长生项目。招生学校5月8日下载报名信息,考生5月12日—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招生学校领取加试通知书。领取时须携带自荐材料或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招生学校审验后交还学生或家长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含报名表上的1张)。

考生凭加试通知书到填报志愿的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加试时间是5月19日,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5月31日市招生办在“南京招生信息网”公示审核后的专业加试合格名单,各招生学校同时公示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名单。

编辑:陈路

责任编辑:陶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