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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泗阳:九条规定 “净化”招生环境

作者:赵永刚 发布时间:2015-10-22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一年一度的小升初、中、高考即将到来,为确保招生环境规范有序,泗阳县最近出台了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在全县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的招生环境。

一是招生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预录取前必须向县招生办申领统一核发的录取通知书。

二是超计划招生和其他违规招生,一律不予核发录取通知书,一律不办学籍。

三是中考考生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所有学校不得擅自录取,否则一律无效,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学校和学生自行承担。

四是全县所有招生录取通知书全部由县招生办统一核发,学校和其他单位擅自发放的录取通知、协议等一律无效,不能办理学籍。

五是全县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一律免试入学,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以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考绩证书作为入学条件。

六是在符合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前提下,学生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就读学校,任何学校不得限制学生自主择校,不得收缴和扣押学生有关证件、成绩单等,不得误导、诱导或强迫学生到指定学校就读。

七是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不得事先向学生作出任何录取承诺,不得预收学生升学费用和升学保证金等。

八是所有学校都要按照上级核定的标准和方式收费。民办学校要按学年或学期收费。

九是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未经批准到生源学校、班级进行招生宣传。

(泗阳县教育局)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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