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丹阳市划分为五个教育督学责任区,每一责任区相对固定督学3人,督学可定期或随机到学校进行督查、听课,参加学校活动和师生交流,责任区内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积极配合督学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档案,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他们提出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日前丹阳市建立了全市督学责任区制度,该制度明确了督学的职责、任务及督学职业道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督导工作的改革与创新,发挥教育督导功能,加快建立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和素质教育的监督保障长效机制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障。
(丹阳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