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推动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的人事制度改革,丹阳市教育局出台市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依法设岗、按需设岗、提高效能、动态调整的岗位设置原则,丹阳市教育局对该市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类别与等级作了规定,中学教师岗位分为11个等级。小学、特殊教育、幼儿园教师岗位分为9个等级。
该市学校岗位设置将优先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中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85%以上,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90%以上,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幼儿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不低于70%,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30%。
寄宿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意见还对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设置程序与管理、岗位聘用与管理、适用范围等具体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编辑:沈大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