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姜堰市政府出台 《教育奖励基金实施意见》,设立教育奖励基金,并对该项基金的奖励对象、奖励类别及实施办法作出明确规定。按计划,该市财政每年将拿出一百万元奖励优秀教育人才。
据悉,教育奖励基金的奖励对象为各级各类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培训机构,以及上述学校和机构中的在编在岗人员;其具体奖项包括名特优教师奖、教学基本功竞赛奖、教科研成果奖、职业技能竞赛奖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别贡献奖。按照规定,该项奖励基金的评审工作由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实施。相关奖项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和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后,于每年8月底前予以审核确认,9月10日前统一发放奖金。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