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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京口区:三个15% 确保教师交流落到实处

作者:李祥忠 发布时间:2015-10-22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通讯员 李祥忠)2014年暑期,镇江市京口区教育系统再次启动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交流工作。此次交流工作依据积极稳妥、促进均衡、保质保量、等差结合的原则,以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核心,通过政策引导,合理流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发展。

该区在出台的《关于京口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明确了教师交流和领导干部交流的形式,并且突出了三个15%(即为专任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专任教师总人数的15%;市、区两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拔尖人才总数的15%;校级领导干部交流比例不低于校级领导总数的15%。)。

在教师交流中,强调以区域交流为主体、以学校共同体交流为补充、以“把关”教师交流为特色。教育局依据全区各学校师资现状、往年交流效果和各校推荐的拟交流教师实际情况,采取区内统筹交流作为教师交流的主要形式,促进全区各校教师队伍的均衡;同时,根据区内各校实际,实施共同体内学校间学科师资互补交流,遵循交流人数等差相结合原则,以学校共同体交流作为区域交流的补充形式,确保交流工作保质保量;此外,为促进优秀教师由教育资源相对优质学校向教育资源相对薄弱学校流动,城区相对优质学校至少要推荐一名在本校学科教学、班主任工作或教科研工作等方面能够独挡一面的“把关”教师,交流至薄弱学校工作,将成熟的教育教学经验引入薄弱学校。

在领导干部交流中,把在同一学校达到六年以上的校级领导干部安排交流。区教育局还选派城区学校后备干部到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作为提拔任用的前置条件;同时,遴选薄弱学校后备干部到其他学校挂职锻炼,对不服从交流安排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不予提拔任用。

该区此次的交流工作还强调了交流教师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实行同工同酬;对患病住院、怀孕、产假、哺乳期的教师,不安排交流。同时,引入评晋优先机制,具有交流工作经历的教师在评选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时可优先考虑;具有交流工作经历将作为晋升中、高级职称的前置条件;具有到薄弱学校任职任教的工作经历将作为选拔干部时的重要条件。此外,还将组织教师交流情况纳入对学校的年度考核,对组织教师交流不认真落实的学校,将视情况对校长提出通报批评,诫免谈话,直至进行岗位调整。

(镇江京口区教育局)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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