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在8月22日召开的2014年全县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作会议上,盱眙县教育局出台了《全县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作奖惩实施办法》,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学校及校长、教干、班主任、教师教育质量提升工作进行“五位一体”的考核奖惩。
一是奖惩学校。 县教育局设立质量提升先进奖、质量提升进步奖和质量提升达标奖。获先进奖或进步奖的学校享受推荐校级后备干部和当年集体、个人县局以上表彰资格;质量提升未达标的学校,取消当年推荐校级后备干部和集体评先评优资格;质量提升严重未达标的学校,取消当年推荐校级后备干部和集体、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二是奖惩校长。 质量提升突出的校长给予县级以上表彰,并培养重用。质量提升第一年未达标的校长,须向教育局作局面检查,由局领导对其诫勉谈话;第二年未达标且没有明显进步的校长,在全县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作会议上作公开检查,或予以调离并调整职务;第三年未达标且没有明显进步的校长,一律予以免职。
三是奖惩教干。 质量提升突出的教干将作为学校后备干部培养重用。凡教干所任学科质量不达标的,或分管质量提升工作不力的,一律调整分工;严重不达标的一律予以撤换,且当年不得授予各类表彰,不得作为后备干部推荐人选。
四是奖惩班主任。 质量提升突出的班主任将作为县级以上培训、表彰以及学校中层干部培养的主要对象。因不负责任选聘教师或因自身工作不力导致班级整体教学质量不达标的班主任,要求学校要及时撤换,且被撤换班主任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晋升高一职称。
五是奖惩教师。 质量提升工作突出的教师作为县级以上培训和表彰的主要对象。凡因岗位疲劳、职业倦怠、师德失范导致教学质量严重不达标,或没有被学校选聘的教师,将予以待岗或交流,直至解聘。
《办法》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目标考核,着力质量提升,“五位一体”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义务教育整体质量。为了落实好《办法》,县教育局成立以张鹤鸣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各学校质量提升工作的考核,并将在每年八月召开全县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作会议,对各校学业质量检测及中考质量达标情况进行分析,同时兑现奖惩。
(盱眙县教育局)
附: 盱教发〔2014〕93号关于全县质量提升奖惩办法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