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通讯员 梅丛兰)为进一步彰显市直高中宏志班在助困帮扶上的特色,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扬州市从2015年春学期起,提高市直高中宏志班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
2014年初,扬州市教育局对市直高中宏志班已有的帮扶办法进行整合,出台了管理办法,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学生分为A、B、C三类,分别发放2000元、1700元、1500元国家助学金。此次将市直高中362名宏志班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分别提高500元,即A类2500元,B类2200元,C类2000元。2014年为市直学校高中宏志班发放国家助学金48.63万元,2015年约增加18.1万元。
(扬州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