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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邗江区:严肃招生纪律 规范招生行为

作者:韩娇轩 发布时间:2015-10-23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通讯员 韩娇轩)2015年扬州邗江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近日,邗江区召开了招生工作专题会议,出台了各类招生工作意见,下发了《关于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严明招生纪律,提高招生服务质量,确保全区招生平稳、有序进行。

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了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各类招生工作意见,明确了招生工作的要求和流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所有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工作以下发文件为准,严格按招生文件精神办事,在执行招生政策上不允许有任何偏差。

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 对照教育部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任何幼儿园、小学、初中不得以考试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不得提前招生,初中招生不得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高中招生以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为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实施均衡分班,按标准班额编班,不得以举办所谓的“实验班”、“特长班”、“重点班”等名义诱导家长。

严格控制择校行为。 义务段公办学校在确保施教区适龄儿童学位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小学招生全面实行划区免试就近入学,不收择校生;初中学校招生坚持“学位卡”制度,全面落实划区就近入学;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择校政策,严禁招收借读学生。

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禁止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民办学校、幼儿园严格按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

加大工作督查力度。 区教育局纪委监察室加强过程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通报。对在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不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将严肃追究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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