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德胜)近日,扬州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学生春游等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等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
一是加强安全管理。要求各地各学校(幼儿园,下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学校组织春游等集体活动组织管理,制定详细、周全的应急预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未经学校同意,任何教职工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开展春游等校外活动。
二、落实安全责任。要求各学校必须加强春游等集体活动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组织春游等集体活动原则上应在本地徒步进行,尽量不使用交通工具。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印发告家长书,征得家长同意并签字,不得强制参加;要事先勘察活动路线及场所,摸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不去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
三是强化安全措施。要求各地各校须主动与公安、交通、消防、卫生等部门通力合作,防范各类学生伤亡事故的发生。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如确需使用交通工具,应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旅游公司组织,核准学生旅游保险单,并签定协议落实安全责任。《通知》还提出,要深入了解学生体质状况,每次活动均要由学校领导带队,要做好对旅游公司提供的出游线路的审查等。
四是严格报告制度。如果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学校应第一时间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在12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详细情况,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向有关安全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报告。凡拖延不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扬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