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开展市直学校“标准化医务室”创建工作的基础上,3月8日,扬州市教育局印发相关通知,在全省率先开启了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标准化医务室”创建工作。
根据规定,学校标准化医务室必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配备必要的31种常用医疗器械,可选配17种医疗器械;具有健全、规范的档案管理资料。同时,还须按60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持证校医,且每校专职校医人数不得少于2人。
扬州在全省率先启动中小学医务室标准化建设
作者:谈 雷 发布时间:2017-03-10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在2016年开展市直学校“标准化医务室”创建工作的基础上,3月8日,扬州市教育局印发相关通知,在全省率先开启了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标准化医务室”创建工作。
根据规定,学校标准化医务室必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配备必要的31种常用医疗器械,可选配17种医疗器械;具有健全、规范的档案管理资料。同时,还须按60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持证校医,且每校专职校医人数不得少于2人。
责任编辑:周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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