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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范名校分校命名

作者:缪志聪 发布时间:2017-04-06 来源: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房产商不得随意命名新建校

南京规范名校分校命名

  4月1日,南京市发布《关于加强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举办分校管理的通知》,明确今后非同一法人单位,所增挂校牌中不得使用“校区”“园区”字样,且新建学校拟举办分校的,房产商“说了不算”,应由市、区教育部门负责挂牌和对外发布信息。

  据介绍,南京鼓励中小学和幼儿园到新区、郊区、保障房片区、教育薄弱地区举办分校,促进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尽快提升办学水平。但设立分校必须是实质性的合作,母体学校应向分校派出管理团队和骨干教师,将分校纳入母体学校统一管理。学校将按照“五个统一”要求合作办学,即学校文化标识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教研备课统一、活动策划统一、质量监控统一。

  今后,南京市将适当控制母校举办分校的数量。针对社会上特别是部分开发商经常以名校分校的形式做宣传,南京要求,新建学校拟举办分校的,应待新校建成移交后,由市、区教育部门负责挂牌和对外发布信息。经市、区政府同意举办的分校,可增挂分校校牌,但法定校名中不得出现“分校”“校区”“分园”“园区”等字样。

  对未经批准擅自签订合作协议、擅自挂牌举办分校、擅自对外发布合作信息的,南京市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周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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