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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邗江区开展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检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12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3月8日,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启动开展“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重点专项整顿活动,首次专项检查来到了教育培训机构最为集中的八方汇大厦。在八方汇大厦,督查人员抽查了10家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通过查阅材料、现场询问等方式,检查了培训机构证照办理、消防安全、师资管理、课程开设等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证照不全、宣传夸大等问题,现场下达了整改通知。各培训机构表示,将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整改,规范管理,以自身实际行动净化教育培训市场,争做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者”。

  针对检查中教育培训机构中存在的明显问题,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人表示,在今年6月底前,将统计梳理出全区教育培训机构,其中分类为证照齐全、有营业执照但无教育培训资质、无照经营。12月底前,对于无办学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经营的依法查处;针对有照无证的机构,没有取得办学资质的主体(含经营范围为“教育咨询”的公司)不能开展文化教育培训,教育部门指导其限期整改,12月30号前没有整改到位,对举办者进行查处。

  此外,对于有证有照的机构,除了对办学场所、消防、广告宣传等明确要求,还从“超纲教学”、“提前教学”、“ 强化应试”等方面规范办学行为。下一阶段将加强重点监管,规范教育培训管理,净化教育培训市场。主要包括:培训机构的课程项目、入学条件、班额和学位,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并长期公布;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育,除寒暑假外不得招收义务教育段学生全日制学习,不得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不得公布或向第三方提供学前、义务教育段学生的考(测)试成绩、名次,严禁向第三方提供学员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培训机构的任课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者政府部门颁发的教练员证、艺体辅导员证等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教师信息。不得聘用公、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课。

  (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

责任编辑:周灵

扬州邗江区开展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8-03-12   
来       源:江苏教育新闻网  

  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3月8日,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启动开展“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重点专项整顿活动,首次专项检查来到了教育培训机构最为集中的八方汇大厦。在八方汇大厦,督查人员抽查了10家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通过查阅材料、现场询问等方式,检查了培训机构证照办理、消防安全、师资管理、课程开设等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证照不全、宣传夸大等问题,现场下达了整改通知。各培训机构表示,将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整改,规范管理,以自身实际行动净化教育培训市场,争做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者”。

  针对检查中教育培训机构中存在的明显问题,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人表示,在今年6月底前,将统计梳理出全区教育培训机构,其中分类为证照齐全、有营业执照但无教育培训资质、无照经营。12月底前,对于无办学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经营的依法查处;针对有照无证的机构,没有取得办学资质的主体(含经营范围为“教育咨询”的公司)不能开展文化教育培训,教育部门指导其限期整改,12月30号前没有整改到位,对举办者进行查处。

  此外,对于有证有照的机构,除了对办学场所、消防、广告宣传等明确要求,还从“超纲教学”、“提前教学”、“ 强化应试”等方面规范办学行为。下一阶段将加强重点监管,规范教育培训管理,净化教育培训市场。主要包括:培训机构的课程项目、入学条件、班额和学位,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并长期公布;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育,除寒暑假外不得招收义务教育段学生全日制学习,不得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不得公布或向第三方提供学前、义务教育段学生的考(测)试成绩、名次,严禁向第三方提供学员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培训机构的任课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者政府部门颁发的教练员证、艺体辅导员证等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教师信息。不得聘用公、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课。

  (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

责任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