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日前,无锡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出台《关于健全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长效机制的意见》,大力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突出问题。
《意见》指出,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背离了教书育人的使命职责,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破坏了教育的公平正义,影响了教育系统党风政风行风。
《意见》明确了“四纳入”责任体系,将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市(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纳入各级教育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纳入学校年度办学绩效考核,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重要内容。《意见》将治理有偿补课与治理校外培训工作有机结合,明确将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任课教师审核备案与公示制度,并依托街道、社区管理力量,通过在居民小区聘请教育行风观察员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线索,形成治理有偿补课的高压态势。《意见》强调加大查办惩处力度,对经查实认定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一律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实行“零容忍”。对涉事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其他绩效奖励全部扣发、下一年度岗位津贴按50%发放、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三年内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教师资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直至取消资格、予以开除处分等处理。对每一起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查处结果在县级以上范围通报。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管行业必须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对教师队伍管理松懈、约束不严,治理有偿补课不力的学校,取消学校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书记校长责任;对治理有偿补课不力、主动作为不够、多次出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市(县)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将对该地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此外,《意见》要求所有中小学在职教师必须签订《中小学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与《意见》一同公布的《承诺书》要求承诺人“不组织、推荐、动员、诱导、暗示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不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以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包括为学生提供食宿)并从中获取报酬”“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教师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引导教师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坚决维护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
(无锡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