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出台《关于健全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长效机制的意见》,重拳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突出问题。
《意见》明确了“四纳入”责任体系,即将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市(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纳入各级教育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纳入学校年度办学绩效考核,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重要内容。
《意见》将治理有偿补课与治理校外培训工作有机结合,明确将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任课教师审核备案与公示制度,并依托街道、社区管理力量,通过在居民小区聘请教育行风观察员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线索,形成治理有偿补课的高压态势。
《意见》强调加大查办惩处力度,对经查实认定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一律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实行“零容忍”。对涉事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其他绩效奖励全部扣发、下一年度岗位津贴按50%发放、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三年内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教师资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直至取消资格、予以开除处分等处理。对教师队伍管理松懈、约束不严,治理有偿补课不力的学校,取消学校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书记校长责任;对治理有偿补课不力、主动作为不够、多次出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市(县)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将对该地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