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通讯员 高群)孩子在校的用餐情况一直是家长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当前提高教育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日前,无锡市教育局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广泛听取学校和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专门下发《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在校用餐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中小学生在校用餐服务管理工作作出规定,做到学生在校用餐安全卫生、营养可口、价格合理、服务优质,努力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
鼓励学校自办食堂 外包服务须公开招标
目前,无锡市大部分中小学采用自办食堂方式解决学生在校用餐问题,学生、家长的满意度较高。鉴于此,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自办食堂,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办自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所在乡镇、街道在设施、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需要选择食堂外包或外送快餐等服务供给方式的,须经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在严格把控资质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知名度高、信誉好、质量优、价格公道的单位承接服务。公开招标过程中,评标组成员必须包含不低于三分之一比例的家长代表。学校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供餐,均不得强制学生在校就餐。
严把食品“安全关” 提高用餐服务质量
文件要求将学生在校用餐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把食品采购、验收、加工、贮存、供应等关口,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建立学生在校用餐服务质量保障机制,无论是自办食堂还是食堂外包或外送快餐,学校都要承担学生在校用餐服务质量的重要管理责任。学校要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定期对膳食质量价格、卫生营养、花色口感、供应服务等进行监督评议。要加强学生在校用餐营养指导,探索为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生长发育、学习锻炼的实际制定营养配餐计划。
严禁设立“小金库” 教师与学生“同价同菜”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中小学生在校用餐财务管理。学校自办食堂的,把食堂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食堂外包的,学校对服务商应当实行零租金租赁,并且对服务商提供的伙食质量和价格标准进行监管,有效控制成本和利润。外送快餐服务的,应当要求服务商严格按招标合同规定的伙食质量和价格标准提供服务,学校和相关人员不得获取任何形式的回扣。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供餐,学校教职工用餐必须缴纳应缴的伙食费,与学生用餐同菜同价,不得利用学生伙食费用补贴教职工伙食,降低学生伙食质量。学生缴纳费用确有少量结余的,应全部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直接或变相用于教职工福利或其它方面支出。学校要建立师生用餐服务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师生伙食费收支以及大宗食材采购等情况,自觉接受学生、教师、家长的监督。
加强评价考核 收受回扣依法追究
《通知》强调加强对中小学生在校用餐服务的评价考核。保证中小学生在校用餐服务质量,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在校用餐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分管校领导和责任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食堂外包或实施外送快餐服务的,学校要加强对供餐服务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管,根据服务质量、师生满意度实行优胜劣汰。要加强内部审计、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对学校用餐服务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要建立奖惩机制,对管理规范、质量好、师生满意度高的学校进行表扬和奖励;对服务质量不高、管理不规范,师生、家长意见较大的学校,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侵害学生利益、侵占食堂资金、物资,收受承包商、服务商各种形式“回扣”、“好处”,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编辑:李月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