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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如何强师兴教?

作者:吕玉婷 发布时间:2019-01-25 来源: 《江苏教育报》

  ■本报记者 吕玉婷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以下简称4号文),日前,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一新政的亮点在哪里?如何更好地理解并落实新政?记者就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

  深化改革,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问:我省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有哪些独特之处?

  答:我省是在全国教育大会之后出台的《实施意见》,按照全国教育大会和4号文“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的纲领性提法,教育和教师地位很高,因此我们重点强调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在落实“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和社会声望普遍提高”等方面,努力化虚为实。不仅如此,我们提出“三个优先”——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在师德建设、编制管理、工资待遇、交流轮岗、职称评聘、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均有所创新和突破。涉及教师队伍的政策举措具有综合性,需要多个部门协同推进。

  问:对于本次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我省是否制定了阶段性的目标?

  答:我们计划通过《实施意见》的落实,经过5年左右努力,使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总体上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

  到2035年,教师队伍发展总体水平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培养造就一批有影响力的教育家型名教师、名校长、名专家,教育系统成为集聚一流人才的高地。教师师德师风、综合素质、专业化程度、教育教学水平、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尊师重教蔚然成风,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培训+培养,双管齐下育优师

  问:新时代的教师应提升哪些方面的能力?《实施意见》中是否有相应的具体举措?

  答:新时代的教师首先要着力提升的就是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实施意见》中也强调了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师德建设、加大思政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力度等。就具体举措而言,要启动“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建立新教师宣誓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承诺、失信惩戒机制;将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鼓励中小学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适当提高班主任津贴水平。

  另外,还要整体提高专任教师的能力水平。这就要求全省教育系统完善省市县校四级培训体系、创新职业院校教师配备机制、支持高校引育高层次人才、鼓励教师海外研修访学等。《实施意见》中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各地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推行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的办法,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便于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中等职业学校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先行聘用特殊紧缺岗位的专业课教师,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建立职业院校新教师“师范教育+企业实践”入职培训制度;对新入选的国家级人才,(上接第1版)省财政给予配套经费支持;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等。

  问:要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否应该从师范生培养这个源头上做文章?

  答:师范教育是教师队伍建设之源。娄勤俭书记在2018年的教师节教师座谈会上提出“强教必先强师,努力形成优秀大学想办师范教育、优秀学生想读师范专业的良好局面”。要落实娄书记的指示,必须大力振兴师范教育,扩大师范生培养规模,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

  《实施意见》中也明确规定,在强化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建设发展方面,鼓励支持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和其他有博士、硕士授予权的高校成立教师教育学院、举办师范专业,依托学科优势,发挥龙头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发展高水平师范教育;实施师范教育培养院校提升计划,重点建设20所左右以师范生培养为主体、定位准确、特色鲜明的培养院校,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师范生培养基地;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使其高于同类非师范专业。

  在改革师范生招生就业办法方面,实行师范专业提前批次录取,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养和从教潜质,注重入校后二次选拔;探索从非师范专业中选拔学生转读师范专业;完善师范生定向培养机制,适当扩大规模,探索免费培养、到岗退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开展师范生公费教育。

  在深化师范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推进高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建立师范教育专业联盟,优化师范生培养方案,突出模块化、选择性和实践性的教师培养课程;改变单一的讲授模式,注重采用案例教学、观摩教学、问题研讨、模拟练习等多种教学方法;实施“互联网+教师教育”创新行动,普遍提高师范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突出教师教育创新实践教学等。

  做强队伍,提升教师幸福指数

  问:强师才能兴教,那么怎样才能让更多优秀的人才选择加入教师队伍呢?

  答:要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必须不断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本次《实施意见》尤其强调了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明确“教师职业具有公共属性,公办中小学教师具有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着力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

  在此基础上,《实施意见》提出要多措并举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在薪资收入方面,健全绩效工资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中小学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水平;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不纳入所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在住房保障方面,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分层分类向教师提供安家补贴、购(租)房补贴;高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视同仁享受当地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加快推进高校青年教师周转住房建设和管理,切实解决青年教师临时住房困难。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大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将更多的教育投入用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对于民办学校教师的权益同样要依法维护,要建立健全教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具备条件的可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民办学校应每年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教师队伍建设;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问:除了福利待遇,编制管理、职称评聘等环节也是教师队伍稳定与否的重要因素,《实施意见》在这些方面是否有所创新?

  答: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了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包括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修订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等。其中不乏亮点,例如,鼓励从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招录紧缺专业研究生和从社会专业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适时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设区市,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县(市、区);逐步将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修订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资格条件,强化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不再将论文作为晋升的限制性条件;在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等。

  在教师编制管理方面,我们也作出了改革创新,包括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省级建立中小学教师周转编制专户等。特别提出了试点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备案制人员由各设区市或县(市、区)统一招聘,与事业编制人员同岗同酬,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及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高校可依据核定的人员总量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自主设置岗位结构比例和标准,自主确定岗位类别、任职资格条件等。

责任编辑:陈路

新时代如何强师兴教?
——省教育厅就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9-01-25   
来       源:《江苏教育报》  

  ■本报记者 吕玉婷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以下简称4号文),日前,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一新政的亮点在哪里?如何更好地理解并落实新政?记者就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

  深化改革,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问:我省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有哪些独特之处?

  答:我省是在全国教育大会之后出台的《实施意见》,按照全国教育大会和4号文“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的纲领性提法,教育和教师地位很高,因此我们重点强调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在落实“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和社会声望普遍提高”等方面,努力化虚为实。不仅如此,我们提出“三个优先”——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在师德建设、编制管理、工资待遇、交流轮岗、职称评聘、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均有所创新和突破。涉及教师队伍的政策举措具有综合性,需要多个部门协同推进。

  问:对于本次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我省是否制定了阶段性的目标?

  答:我们计划通过《实施意见》的落实,经过5年左右努力,使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总体上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

  到2035年,教师队伍发展总体水平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培养造就一批有影响力的教育家型名教师、名校长、名专家,教育系统成为集聚一流人才的高地。教师师德师风、综合素质、专业化程度、教育教学水平、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尊师重教蔚然成风,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培训+培养,双管齐下育优师

  问:新时代的教师应提升哪些方面的能力?《实施意见》中是否有相应的具体举措?

  答:新时代的教师首先要着力提升的就是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实施意见》中也强调了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师德建设、加大思政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力度等。就具体举措而言,要启动“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建立新教师宣誓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承诺、失信惩戒机制;将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鼓励中小学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适当提高班主任津贴水平。

  另外,还要整体提高专任教师的能力水平。这就要求全省教育系统完善省市县校四级培训体系、创新职业院校教师配备机制、支持高校引育高层次人才、鼓励教师海外研修访学等。《实施意见》中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各地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推行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的办法,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便于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中等职业学校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先行聘用特殊紧缺岗位的专业课教师,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建立职业院校新教师“师范教育+企业实践”入职培训制度;对新入选的国家级人才,(上接第1版)省财政给予配套经费支持;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等。

  问:要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否应该从师范生培养这个源头上做文章?

  答:师范教育是教师队伍建设之源。娄勤俭书记在2018年的教师节教师座谈会上提出“强教必先强师,努力形成优秀大学想办师范教育、优秀学生想读师范专业的良好局面”。要落实娄书记的指示,必须大力振兴师范教育,扩大师范生培养规模,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

  《实施意见》中也明确规定,在强化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建设发展方面,鼓励支持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和其他有博士、硕士授予权的高校成立教师教育学院、举办师范专业,依托学科优势,发挥龙头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发展高水平师范教育;实施师范教育培养院校提升计划,重点建设20所左右以师范生培养为主体、定位准确、特色鲜明的培养院校,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师范生培养基地;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使其高于同类非师范专业。

  在改革师范生招生就业办法方面,实行师范专业提前批次录取,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养和从教潜质,注重入校后二次选拔;探索从非师范专业中选拔学生转读师范专业;完善师范生定向培养机制,适当扩大规模,探索免费培养、到岗退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开展师范生公费教育。

  在深化师范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推进高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建立师范教育专业联盟,优化师范生培养方案,突出模块化、选择性和实践性的教师培养课程;改变单一的讲授模式,注重采用案例教学、观摩教学、问题研讨、模拟练习等多种教学方法;实施“互联网+教师教育”创新行动,普遍提高师范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突出教师教育创新实践教学等。

  做强队伍,提升教师幸福指数

  问:强师才能兴教,那么怎样才能让更多优秀的人才选择加入教师队伍呢?

  答:要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必须不断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本次《实施意见》尤其强调了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明确“教师职业具有公共属性,公办中小学教师具有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着力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

  在此基础上,《实施意见》提出要多措并举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在薪资收入方面,健全绩效工资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中小学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水平;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不纳入所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在住房保障方面,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分层分类向教师提供安家补贴、购(租)房补贴;高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视同仁享受当地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加快推进高校青年教师周转住房建设和管理,切实解决青年教师临时住房困难。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大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将更多的教育投入用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对于民办学校教师的权益同样要依法维护,要建立健全教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具备条件的可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民办学校应每年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教师队伍建设;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问:除了福利待遇,编制管理、职称评聘等环节也是教师队伍稳定与否的重要因素,《实施意见》在这些方面是否有所创新?

  答: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了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包括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修订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等。其中不乏亮点,例如,鼓励从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招录紧缺专业研究生和从社会专业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适时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设区市,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县(市、区);逐步将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修订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资格条件,强化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不再将论文作为晋升的限制性条件;在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等。

  在教师编制管理方面,我们也作出了改革创新,包括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省级建立中小学教师周转编制专户等。特别提出了试点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备案制人员由各设区市或县(市、区)统一招聘,与事业编制人员同岗同酬,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及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高校可依据核定的人员总量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自主设置岗位结构比例和标准,自主确定岗位类别、任职资格条件等。

责任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