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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至少配备一名辅导教师

作者:万玉凤 发布时间:2015-08-12 来源: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至少配备一名心理辅导教师

为切实发挥心理辅导室在提高全体学生心理素质,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近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明确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

《指南》明确了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建设目标、功能定位、基本设置和管理规范,提出心理辅导室建设应坚持立德树人,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为根本,重在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服务,通过向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为他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指南》提出,心理辅导室主要功能是开展团体心理辅导、进行个别心理辅导、监测心理健康状况、营造心理健康环境,强调要对有需要的教职工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提高心理健康水平,营造积极、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特点、规律以及教育方法,协助家长共同解决孩子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学校也可利用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服务社区,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辐射作用。

《指南》还对心理辅导室开放时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成长记录、辅导伦理、危机干预、及时转介、加强研究等方面的管理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

编辑:沈大雷

责任编辑:刘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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