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今日要闻 > 正文

卫计委教育部要求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

作者:胡 浩 发布时间:2015-08-11 来源: 新华网

记者10日从国家卫计委了解到,为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国家卫计委、教育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

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青年学生艾滋病疫情上升明显,存在部分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不到位、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

为此,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健全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机制基础上,建立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工作会商机制,共同分析疫情发生原因,制定防控对策与措施。疫情通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护感染学生的个人隐私。

为提高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的针对性,通知重申了初中及以上各学段艾滋病专题教育课时以及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发放预防艾滋病教育处方的要求,强调将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将性道德、性责任、拒绝和预防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同时强调发挥家长、学生、青年志愿者、教学研究机构及行业学会在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将学生参与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统筹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在资金、场所等方面提供支持。

通知还要求加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行为干预服务:各地疾控机构要合理设置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学校要向学生提供咨询检测点联系方式,引导有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学生主动进行检测:学校、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要为有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学生及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行为干预、告知、随访管理及抗病毒治疗等服务。

编辑:沈大雷

责任编辑:刘北洋

相关新闻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  邮编:210036  

江苏省网络视听违规节目举报

电话:86275776(报社相关),86275726(通联发行) 传真:025-86275721,86275777;技术支持:86381340。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084号, 苏ICP备09001380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10420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