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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15年出台12个文件助推校长教师流动

作者:林 露 发布时间:2015-09-07 来源: 《新华日报》

人民网北京11月19日电近日发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将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作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一要求进一步提升了加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今天,教育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积极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加大改革力度,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近年来,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师资水平总体上仍存在明显差距,已经成为制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突出问题。记者查阅资料发现,1999年至今的15年间,国家先后出台了与教师流动相关的12个政策文件,以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据了解,早在1999年,国家就作出了“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才可聘为高级教师职务”的规定。1999年至今,国家已经陆续出台12个与教师流动相关的政策文件。尤其是2010年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2012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颁布实施,各地根据相关规定出台多项措施,推行本区域内教师流动制度。

据教育部门的统计,截至2013年8月底,北京、上海、四川成都、河北邯郸、陕西宝鸡等22个省区市地方政府出台了关于教师流动的相关政策,并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编辑:陈路

责任编辑:刘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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