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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违规招生面临减招直至停招处罚

作者:郭 莹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 《新华日报》

近日,教育部就《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分别列明了高校、高中、招生考试机构、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的违规情形,并给出了相应处罚规定。其中,违反招生规定且情节严重的高校,将可被处以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停招的处罚。据了解,这是我国首个针对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大学招生的约束也从文件层面上升为法律层面。

■官方回应

招生管理进入法制化

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此前教育部只对考试管理出台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这一规章。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招生中存在的问题,都以文件的形式下发进行约束。此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教育部首个针对招生工作的规章,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由文件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管理。

教育部表示,此次规章的推出,是落实三中全会精神,规范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的举措,也是考试招生改革组成的一部分。同时,规章也是针对当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而起草,是推进招生工作法制管理的重要举措。

该征求意见稿也同步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征求意见。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刘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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