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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三评一检严格按清单进行 不得收费

作者:熊旭 吴姣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 《新华日报》

近日,为了早日解决评审多、评估多、检查多等地方和学校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教育部针对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以下称三评)和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察、审计、督导等专项检查除外)出台相关意见,提出“三评”事项原则上要减少三分之一以上,不得收费,同时要避免对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造成干扰。

《意见》提出,对于不符合实际需要、作用不大、效果不明显或者较长时间没有实际开展的三评事项,要予以取消;对于内容交叉重复或者关联度高的三评事项,要予以整合。要统筹各种常规性和临时性检查。要大力精简三评和检查事项;减少三评和检查频次,对同一单位的同一事项,一般不搞年年评年年查。清理后,三评事项原则上要减少三分之一以上。

《意见》要求,精简工作完成后,对于确需保留的三评和检查事项,要编制目录清单,经过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凡已经取消、下放不在目录清单内的三评事项,一律不得再开展。需要新增的,要对其必要性、可行性作充分论证并经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意见》要求,三评工作应当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要避免对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造成干扰。检查要有相对固定的时间,至少要提前30日告知被检查对象。确因工作需要而临时增加的检查,要保证合理的提前告知时间。

《意见》提出,实施三评和检查工作,不得收费。对于相关、相近领域的三评和检查事项,要精简合并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共享工作信息,减少学校重复劳动和基层工作负担。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刘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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