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要求和江苏实际,省教育厅先后于2007年出台了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合格学校标准,2012年又颁布了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省督导室制定了督导评估标准,兜底督导检查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学校管理和教学质量,督促所有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市、县对照合格学校标准,排查硬件或软件存在的问题,并列出补缺补短清单,制定薄弱学校改进规划,采取挂图作战、倒排整改进度、问题解决才销号等措施,补齐制约均衡发展短板。响水县为分流部分学校的大班额,2014年开工新建教学用房110栋,添置音体美器材600多万元,招聘教师168人,将大班额从309个降低到64个。阜宁县着力提高村完小建设标准,投入800多万元改善50多所村完小和教学点办学条件,使公办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装备和师资队伍、学校管理、教育质量得到加强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