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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20项措施力保大学生就业

作者:刘梦雪 发布时间:2009-04-26 来源: 新华报业网转自《扬子晚报》

2009年,全市无锡籍高校毕业生生源数3.9万人,比2008年增长了5%。为了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把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进一步细化,无锡政府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里推出20条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见习实训以及为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现保底就业。

对一次性招聘录用10名以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每录用一人补贴300元的标准给予录用企业一次性补贴。

对与无锡市服务外包企业、“530”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且为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名毕业生1000元就业补贴。该补贴由企业统一递交申请,审核通过后负责将兑现资金发放给就业大学生。

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本市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限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无锡户籍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限制的行业除外),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万元以内;对经营规模较大的将按规定适当放宽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今年将扩大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实训规模。鼓励更多的单位建立毕业生见习实训基地,将省(市)级见习实训基地增至60个,见习实训人数增至500名。见习实训期间每月的生活费补贴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支付。

新政策要求,对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家庭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毕业生,应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予以推荐就业。对离校后未就业的无锡籍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将其纳入本地失业人员统筹管理,享受国家关于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

编辑:陈路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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