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考信息 > 就业 > 正文

工商总局将提选一批非公企业供未就业大学生见习

作者:张晓松 发布时间:2015-09-07 来源: 中国教育新闻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动员引导一批管理规范、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作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

工商总局强调,各地在选择、确定见习单位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降低条件,防止凑数应付。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应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链接】

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编辑:陈路

责任编辑:陶雯雯

相关新闻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  邮编:210036  

江苏省网络视听违规节目举报

电话:86275776(报社相关),86275726(通联发行) 传真:025-86275721,86275777;技术支持:86381340。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084号, 苏ICP备09001380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10420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