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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本背景下的民办教育抗风险原则

作者:钮勤章 发布时间:2017-07-04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前后,教育领域的资本市场并不平静,大资本已经开始运作;一些民办教育机构尝到了资本运作的甜头,开始推进教育资本化。资本推动下的民办教育大爆发,势必对原有的民办教育生态产生冲击,无论看懂趋势与否,变化已经显现。笔者以为,当下民办教育躲避资本的冲击是很难的,最佳的方法是迎接资本的洗礼。

  顺势原则:读懂教育资本市场的趋势,顺势而为。国务院2016年出台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入项目建设。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扩大办学资金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学校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捐赠。”国家层面而言,为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提供了政策保障。《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后,一部分是限定,明确了非营利学校的资本价值——公益性;一部分是鼓励,明确了营利性学校的资本价值——投资性。不过,资本总是逐利的,只要引进资本,就会有利益需求,只是诉求方式不一样。笔者以为,民促法分类的意义在于价值层面超过技术层面,在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基础上,肯定了教育的投资属性与市场属性;不过,选择营利性的学校是很少的,更多的学校会在中间地带做文章。怎么做,还要看地方政府具体实施条例的出台。

  至简原则:手握剑柄,方可披荆斩棘。资本运作是一个复杂系统,不要去寻求一招致胜的“绝世武功”。不过,大道至简,最有效的往往是最简单的,正因为简单,所以很多人不是看不着、就是看不起。我们只需思考:学校引进资本是做什么?是在利用资本,还是被资本利用?资本是把双刃剑,千万别只见剑锋而心生怯意,而应绕过剑锋,手握剑柄,自然能披荆斩棘,为资本潮冲击下的民办学校发展开辟出一条别样的道路来。笔者以为,依据学校实际,实力相当,要敢于引进资本来开拓发展空间,时间不会给犹豫者以等待。

  适合原则:衡量资本运作利弊,做好学校发展规划,找到适合本校发展的路径。一所学校的发展有自己的路径,信息全球化、资本运作化、教育集团化的大背景下,外界的冲击是无法避免,每一所民办学校都应着手考虑大资本背景下的本校中长期规划。到底要不要引进资本?什么时候引进?引进多少?这些问题都必须由当下的每一位办学者自己来回答。笔者以为,首先要看资本运作学校的成功案例与失败案例,对照自己的学校发展现状,剖析原因;不是每一所学校都适合资本运作,是否适合,要看学校的具体情况;而当真正有需求时,绕开资本,就会失去发展良机。

  优选原则:深度了解合作方,基于可持续发展原则与强强联手原则,寻找最佳的合作伙伴。对于适合资本运作的学校而言,资本合作方有时候会有多家参与。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学校对比与选择,深度考察合作方,熟悉合作方的优劣。笔者的建议是,尽可能寻找有教育背景或者本身有教育产业的合作方;更重要的是要看合作后,自身的优势是被削弱还是被提升?同时应考虑:合作的动机是优势互补,还是相互干扰?所以,合作双方最好是互补性的关系。

  合法原则:任何合作的前提是合法合规,大资本运作不可以脱离政策法规的约定,一些铤而走险的行为一定要禁止。首先,学校要健全自身的运作机制,拟定好学校章程,理清楚账目,成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与监事会,最好再成立一个学校发展规划部门,大的集团学校应有自己的投资运营部门,并正常运作。其次,学校要考量合作资本的资金来源渠道、合作单位的发展现状与潜力、合作单位的债务纠纷等情况。

  尊重原则:尊重是合作的基础,合作双方应“各美其美”。一般来说,每一方都有优势,合作是优质资源整合与互补。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一些矛盾是很正常的,双方应本着合作发展的大局,在发展中消弭矛盾,增强合作力量。而不能让合作方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要尊重合作方的发展历史、周边环境和已形成的办学特色,从而使合作双方都实现共性与个性的有机结合,最终达到“美其所美,美美与共”的目标。

  其实,我们不必过多忧虑,因为无论资本怎样的冲击,都撼动不了教育固有的力量。一个有远见卓识的民办教育办学者与管理者,必将能在资本洗礼的大潮中立稳脚跟,寻找到实现自身办学理想的道路。(作者系江苏省教育学会民办教育专委会秘书长)

责任编辑:李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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