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周竹生)自5月1日起,丹阳市将施行《丹阳市住宅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住宅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策应该市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办法》指出,建设住宅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是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按照“谁开发建设 、谁完善配套”的原则,与住宅区开发建设统一规划 、同步立项 、同步施工,在住宅区建成50%前交付使用。如配套学前教育设施未能在住宅区建成50%前交付使用,住宅区开发建设的后续手续相关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在编制规划条件时,应根据有关规定,以《丹阳市教育布局规划(2012~2030年)》为依据,明确配套学前教育设施的建设规模 、用地面积和建设位置。住宅区原则上每10000人左右应配套建设1所9班及以上规模标准幼儿园。
(丹阳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