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3、规范办学、均衡分班。
4、政务公开、阳光招生。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学生父母的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接受资格审查。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其他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沛县特殊教育中心校(沛县聋哑学校)报名。各镇小学在毕业考试后,学生持准考证、户口簿、身份证到所属施教区初中登记、报名,接受学校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由所属初中发放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各初中学校要在7月17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各民办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知识笔试,不得以学习成绩为单一指标评价学生。
做好招生宣传服务工作。通过沛县教育网、电视媒体、学校宣传栏及告家长信等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实行“零障碍”服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坚决执行免试入学的规定,不提前招生、不违规招生。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借招生违规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全县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沛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