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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作者:蒋 刚 发布时间:2015-12-17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通讯员 蒋刚)近日,沛县教育局出台《沛县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全县各学校认真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规定。全县小学招生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31日;初中招生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22日,任何中小学(含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县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并具体负责实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镇中心小学、初中负责组织实施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施教区范围,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3、规范办学、均衡分班。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4、政务公开、阳光招生。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阳光招生。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小学、小升初报名和入学工作。设立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公布网上举报方式等,及时向社会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学生父母的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接受资格审查。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其他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沛县特殊教育中心校(沛县聋哑学校)报名。各镇小学在毕业考试后,学生持准考证、户口簿、身份证到所属施教区初中登记、报名,接受学校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由所属初中发放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各初中学校要在7月17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各民办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知识笔试,不得以学习成绩为单一指标评价学生。

  做好招生宣传服务工作。通过沛县教育网、电视媒体、学校宣传栏及告家长信等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实行“零障碍”服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坚决执行免试入学的规定,不提前招生、不违规招生。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借招生违规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全县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沛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周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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