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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17 来源: 江苏教育

  为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镇江新区今年以来连续印发了3个文件:《镇江新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计划(20152017年)》《关于加强镇江新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 《镇江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管理办法》。

  镇江新区提出学前教育优质发展、普惠发展、均衡发展、公平发展、规范发展的总体目标,并制定了切实措施。

  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当地专门出台配套文件,提出到2018年,幼儿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区域办园需要,所有幼儿园每班两教一保及其他各类人员配备到位,且公办幼儿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比例要达到50%;所有人员持证上岗,专任教师学历达95%以上,专业水平达省市标准要求。为此,当地计划按照每年增加10%的比例招录事业编制教师,并启动非在编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在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符合人事代理制度的人员,由财政按照每年每人社会保险费1000元和人事代理费6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进行补助,其中市级财政补助400元。

  在加大经费投入方面,对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和生均公用经费设定等有具体规定。当地提出要逐步缩小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的收入差距。按照师生比1:16的比例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总额,按照编制总额和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总额,自2015年起逐步提高财政拨付比例。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参加人事代理教师的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到2017年其平均工资待遇不低于同区域城镇非私营企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镇江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奖励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自愿申报并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园所实行的补助主要包括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人员经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补助、创建专项奖补、安全专项奖补、民办幼儿园帮扶机制及政府给予的其他补助项目。设立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按照省定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主要用于园舍维修、设施设备、教玩具和图书更新添置以及日常办公等。

责任编辑:汤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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