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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校园欺凌事件不能手软

作者:王栋生 发布时间:2016-09-22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近年来,媒体和网络上不断爆出的校园欺凌事件,手法残忍,令人发指。校园欺凌事件远远不只是破坏了学习环境,让学生失去安全感,更大的威胁,在于这些学生日后进入社会,其暴力倾向有可能形成更大的危害。一般而言,校园欺凌事件往往不是孤立的,学生的文明水平和所在地区文化密切相关,学校欺凌事件的发生率和地方文化水平、治安管理水平几乎同步。

  营造健康、安全的儿童成长环境,仍然要靠法制教育。预防校园暴力侵害,除了落实已有的法律法规,防止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侵犯,还要加大针对青少年之间恶性欺凌行为的法律惩治,不能纵容、包容未成年人对同伴犯罪。我国已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应当向学生和家长做必要的宣传及解说。如,“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是没有惩罚,而只是根据情节,“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惩罚是一种教育,惩罚的目的在于减少、杜绝违法犯罪。一名小学生在校园勒索同学钱物,不给就施以暴力,对这种肆无忌惮的儿童,仅惩罚监护人是不够的,因为这已不是一般的“不懂事”,如果这也可以原谅,不受惩戒,孩子成年时会发展成什么样?让人担忧。攻击性强的儿童,长大后危及社会安全的可能性会变大。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如果缺少必要的惩戒,更多的学生在学校的安全将没有保证。法治是不可动摇的铁律,学校教育需要“爱的教育”,而一旦触及法律法规,则应当坚持原则,不能手软。

  学校和家庭要重视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让学生面前有“高压线”,知道什么是绝对不可以做的事。一旦出现恶性侵害事件,如校园欺凌、勒索少年儿童事件,应当追究学校、教师、家长的教育责任,不能以“道歉”“赔偿医药费”之类的方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目前,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知甚少,有些人甚至错误地理解为“未成年人违法不究”,这类无知倾向会导致少年儿童对法律的误识,值得警惕。

  孩子教养代表家庭教育水平,学生文明素养代表学校教育水平。长期以来,一些学校及家长“偏重分数,轻视素养”,只要考试成绩,不讲文明素质,学校管理松弛,部分学生因成绩好而备受老师娇宠,言行粗鲁,极易与同学结怨;有些学校则强调学生学业基础较差,管控不力,便放任自流;也有些学校的“加强管理”治标不治本,不注意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心理辅导,把教育工作简单化,“管控有余,教育不足”,忽视了对学生的人格教育,这些都应当引起教育管理部门的重视。

  校园欺凌现象,根在心灵,责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终结校园暴力,治理校园欺凌,还要重视人格培育。少年儿童在心智上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只要教育适当,有可操作的规则教育、行为教育,教师能严格履行职责,建设安全文明的校园并非难事。重视培育学生的文明修养,让学生有正常的人际交往能力,尊重他人,尊重自我,形成健全人格;教育学生严守道德底线,不管在什么场所,都有守法的自觉。同时,国家要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规,严格执法,以此加强对校园暴力行为的预防和惩罚,进一步明确家长、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责任。有文明安全的校园,才会有学生的健康快乐。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责任编辑:李月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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