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和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制订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于8月17日颁布实施。
实施办法的基本原则为:政策引导,参保自愿;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等。参保范围为:2011年新入学的大学生(含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按自愿原则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不参加者亦不享受学校公费医疗待遇;2011年前入学的在校生仍按原公费医疗政策执行,如本人自愿亦可办理参保手续。参保费用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大学生缴纳100元,政府补助12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由政府全额补助参保费用。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后的保障和待遇有:在本校医院就诊的自付50%,急诊或由校医院转诊到校外定点医院就诊的报销40%;患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血友病、精神病等大病的,由医保基金支付75%;住院治疗的,由医保基金支付80%至90%,其中个人支付金额超过3万元的,医保基金对3万元以上部分再按40%进行补助等。
编辑:沈大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