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仪征市教育局印发《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着力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形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规定》适用对象为仪征市公办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含民办学校中公办身份教师)。《规定》界定5种行为为有偿家教,包括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或强制学生参与家教,直接或间接获得家长给予的现金或物品;在职教师在家中或租用场所或协助他人有规律性地对相对固定学生进行辅导;每次辅导人数非个别并形成批次;未经学校和主管部门批准,在职教师擅自受聘于社会办学(培训)机构兼职代课;其他涉及有偿家教行为。
《规定》明确,学校是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主要责任单位,校长是禁止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中小学校根据《规定》制定本校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具体实施方案,与在职教师签订责任状,并建立巡查制度,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凡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一经查实,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分别由学校、主管部门或建议上级有关部门按照查实情节轻重,给予清退违规所得、责成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等处理。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