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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小学学籍管理新规的三大看点

作者:林 飞 发布时间:2015-09-07 来源: 《江苏教育报·现代家长》

不久前,省教育厅正式向社会公布了新修订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从3月起,凡不涉及跨省协作的学籍管理,开始严格按照新的规定执行。这两项新规是我省根据去年8月教育部颁布的我国首次制订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印发的。与我省在1992年和2004年分别制订的原有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相比,两项新规对我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提出了新的规范性要求。具体来说,有三大看点值得我省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关注。

看点一:全面取消借读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中小学校将全面取消借读,新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均不再设置借读。原需要借读的情形,将统一作为准予转学的项目,保证“籍随人走”,其中普通高中阶段进一步明确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不得转学、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等。

中小学生如需转学,应凭相关证明材料,首先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及其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学籍号是跨省转学时必须提供的关键信息。凡是跨省转学的学生,必须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全国统一学籍号,否则新学校将无法办理转学手续。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转学流程中每一个环节的处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因家长或监护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学籍管理员有权依据相关规定驳回转学申请。

此外,还要提醒家长的是,由于教育部没有统一规定跨省转学的条件,需要跨省转学的学生及其家长应提前了解双方省份的转学条件,并及时准备相关材料,以减少不必要的流程等待。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制订电子学籍管理具体操作文件,涉及跨省转学的手续以教育部最新规定为准。

案例:一名南京户籍的高中学生想转学去常州市的某四星级高中就读,是否允许?

解答: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该生若符合下列4项情况之一,应准予转学:1.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且实际居住迁移,确需转学的;2.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确需转学的;3.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4.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教师)的子女,可准予随监护人转学至常住地学校。

看点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在城区申请学籍

近年来,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加,有在城区入学需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越来越多。为此,新修订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了要保障流动儿童的权益:“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少年入学。”《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也有相关内容:“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确需转学的,应准予转学。”

案例:某小学生原在连云港市A县农村上学,由于其父母进城务工,一家三口搬到了连云港B县居住,家长想让孩子转入B县的学校就读,不知是否可以?

解答:该生可以转入B县小学就读。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里提到的“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人员,不包括在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看点三:考籍与户籍相脱钩

新规定明确,要淡化户籍概念,将学生的考籍与户籍相脱钩,保证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权利,避免学生因考试而奔波。其中,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要求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初中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与全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实行数据对接,凡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学籍状态的应届学生,都可作为应届考生报名参加高考。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注意,学籍号是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由教育部统一制订下发。学籍号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且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号沿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号。其中,身份证号码不仅要在学生入学注册阶段提供,在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的各个环节都要提供。因此,我们建议家长及时为孩子办理身份证,通过刷学生的身份证,学籍管理系统能够准确无误、快速高效地取得学生的身份信息,避免了人工采集信息时可能发生的误差。

学生入学时的初始信息、学籍变动时的证明材料都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供,信息提供者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学生自然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凡是故意提供不真实信息的,我省将在该学生的学籍档案诚信记录上作出记载。对于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教育部专门编制了特殊的学籍号。我省还特别规定必须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信息、上传学生近期照片等,以增强信息真实性管理,同时在补办身份证号之后,也不得用身份证号另行注册学籍,切实保证“一人一籍”。

案例:某学生的户籍在淮安,但在南通市某高中就读,那么高考时,他是否需要回到淮安参加高考?

解答:新修订的学籍管理规定不再设置借读,学籍将随着学生就读的学校相应转入,即“籍随人走”。按照规定,考籍与户籍相脱钩,学生能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因此,该生在转学时只要将原来的学籍转入南通,就可以在南通进行高考。

编辑:沈大雷

责任编辑:刘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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