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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解读《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

作者:李月昭 发布时间:2015-09-07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李月昭)5月21日下午,江苏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

2013年12月,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出台《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并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要求各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标准,作为本地区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依据和标准。为落实国家部署要求,指导各地开展改薄工作和标准化学校建设,2015年5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

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卫国介绍,《标准》共分十章,分别为总则、学校设置、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学校管理、质量评价、经费保障、附则。明确了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3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8平方米,老城区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8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3平方米。

《标准》还规定学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编制标准及教育教学需要配齐配足教职工,小学、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分别达1:19和1:13.5,可以根据当地年人均财政收入等情况核增规定比例的专任教师编制;小学和初中每天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和7小时。要求坚持“以县为主”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重点加大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不断缩小办学差距。对单轨、双轨的村小和教学点,设置基本保障经费并适当倾斜。

朱卫国表示,现阶段,江苏省将以《标准》为依据,锁定薄弱地区、聚焦薄弱学校、突出薄弱环节、强化县级统筹,通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重点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教学仪器设备添置、提升村小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全面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力争到2016年,全省70%以上学校达到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到2018年底,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达到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发布会由江苏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洪流主持,来自中央、省、市主要新闻媒体的多名记者参加了发布会。发布会上,朱卫国副厅长和省教育厅基教处马斌处长回答了记者提问。

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卫国介绍《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洪流主持新闻发布会

本网记者李经纬/摄

编辑:李月昭

责任编辑:刘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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